使用须知:
1.可申请使用的车辆伙大巴车、中巴车、轿车、皮卡车。
2.用车应有相应的经费支出项目,无经费支出项目的轿车使用申请需报请校领导批准。
3.申请前请先和校办公室确认是否有车辆可使用。联系人为杨老师
4.经费项目包含且不限于批复同意的学校专项经费、主管公关活动经费、学术活动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和实习经费等。
【点击下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用车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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