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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2020-12-31

各单位: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现将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校历,本学年学生寒假从2021年1月16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日)。3月1日(星期一)至12日(星期五)按教务部通知实施线上教学。3月10日(星期三)至14日(星期日)学生返校,3月15日(星期一)起恢复线下教学。学生寒假留校和寒假后返校具体安排由学工部通知。

        二、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掌握本单位教师寒假期间的动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教师寒假时间从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起至2月25日(星期四),期间应按教务部通知做好下学期授课准备。2月26日(星期五)恢复正常上班,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部署新学期各项工作。

        三、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部门人员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至2月23日(星期二)期间的休假计划,确保完成寒假期间的工作任务。2月24日(星期三)起全员恢复正常上班。

        四、各单位应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其他单位应认真落实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管责任。学工部、保卫部等部门应照常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五、全体教职工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认真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降低感染风险。学校倡议教职工就地过年、寒假期间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不出省,原则上不得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出境旅游。台湾籍、外籍教师如需出境返乡,最迟需于2021年2月20日(星期六)返校,以确保3月15日(星期一)已隔离期满、可恢复线下教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