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防汛抗旱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防汛抗旱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成员单位都要对主管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检查,并建立防汛抗旱检查工作制度。
(一)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开展相关防汛抗旱检查工作。
(二)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带队对厦门大学漳州校区防汛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险情易发地段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二条 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将防汛抗旱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和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防汛检查一般在每年汛前开展,汛期可针对特定情况进行检查;抗旱检查根据旱情变化适时开展。
第三条 防汛抗旱检查方式为自查、检查和抽查。根据管理体制,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开展全面自查,由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重点检查。
第四条 防汛抗旱检查内容为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
(一)责任组织体系:以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二)工程设施:堤防、蓄滞洪区(漳州校区栖霞凌波湖、翠湖春晓湖)、消防通道、山体处、隧道处等防汛设施运行状况。
(三)监测预警设施:防汛应急通信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旱灾害预警等设施。
(四)预案体系: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制、修订及落实情况。
(五)保障措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防汛抗旱值班细则、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制度、防洪防台风应急救援队伍及工作制度、防洪防台风应急物资器材准备落实情况等。
(六)其他:与防汛抗旱有关且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五条 防汛抗旱检查立足于查找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各成员单位自查要进行登记,并建立自查档案。
防汛抗旱检查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完成检查报告,并上报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按照成员单位管理和负责的原则,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责任主体单位要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整改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要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 防汛抗旱检查工作要认真负责,严禁走过场,各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发现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