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安排好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校历,本学年学生寒假从2020年1月11日(星期六)至2月21日(星期五)。2月22日(星期六)、2月23日(星期日)学生返校注册,2月24日(星期一)起正式上课。
二、专任教师在完成期末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可于1月18日(星期六)起开始休假,并于2月21日(星期五)起恢复正常上班。寒假期间,专任教师应做好下学期授课准备。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掌握本单位专任教师寒假期间的动态,2月21日(星期五)应召开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部署新学期各项工作。
三、行政职员在征得部门主管同意的前提下,可于1月18日(星期六)至2月18日(星期二)期间休年假,并于2月19日(星期三,农历正月廿六)起恢复正常上班。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行政职员的休假计划,确保完成寒假期间的工作任务,做好迎接新教职工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寒假期间,全体教职工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保护好学校、个人财产,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学工部、保卫部等部门应照常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学工部还应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相关安排,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