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订)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我校地处福建东南沿海区域,为确保暴雨、台风期间校区安全,提高防洪、防台风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厦门大学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
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
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台风、暴雨、洪水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非台风高发季节的防洪(防汛)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校防洪防台风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常务副组长:党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分管校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部、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学工部、传媒中心、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保卫部、图书馆、幼儿园。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
全校各单位成立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指导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学工部负责指导各院系在学生中开展防洪防台风安全教育,协调处理防洪防台风准备及抢险救灾工作。
三、预防预警相关工作
1.根据防洪防台风工作形势和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调整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报信息,掌握台风、暴雨发展动态。
3.定期检查非建筑搭盖的车间和值班室、教工宿舍、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北区食堂、中区食堂、南区食堂)、食堂煤气罐储存室、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配电室(包括主3#地下室高压开闭所、主1#一楼配电站、学生园区配电室等)、地下室(包括生化楼,生化大楼A、B、C,凌云楼等地下室)、地下车库(包括主3#、敬贤地下车库)、理工楼地下实验室、水上音乐广场、幼儿园等建筑,下水道、排洪沟、挡土墙、地质灾害点、校区地界的铁制围栏、漳州校区蓄水处(栖霞凌波、翠湖春晓等)等重点部位(上述各点以下简称各重点部位),以及供电、断电、供水、排水、通讯等设备及管网线路。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并及时处理。如有高空建筑设施、基建工地,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4.检查、及时补充抢险救灾物资。
5.组建应急救援队,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6.加强大型活动、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落实防洪防台风措施。
7.在各类公共信息平台上加强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新教职工培训、新生入学教育要加强新进教职工、新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洪防台风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
四、台风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五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或漳州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灾害Ⅳ级应急响应通知时启动。
(1)在各公共信息平台上转发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信息,指导师生员工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加强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2)适时发布防台风通知,部署防台风准备工作。
(3)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检查、及时补充抢险救灾物资。
(5)做好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或漳州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通知时启动。
(1)在各公共信息平台上发布防台风通知,部署防台风准备工作。
(2)加强各公共信息平台上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各教学单位、各行政部门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出行安全,严禁下海游泳,严禁在危险水域、区域滞留。
(3)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处置,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各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必要时,防汛重点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
(4)排查各重点部位,以及供电、断电、供水、排水、通讯等设备和管网线路,及时消除隐患。
(5)必要时,分管校领导带队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灾抗灾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6)必要时,召开全校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或漳州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启动。
(1)在各公共信息平台上发布防台风紧急通知,加强各公共信息平台上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各教学单位、各行政部门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出行安全,严禁下海游泳,严禁在危险水域、区域滞留。
(2)召开全校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对防台风各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坐镇指挥,实行领导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办公室、保卫部、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等防汛重点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遇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4)召集各应急救援队成员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排除各种险情,并加强校区内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
(5)巡查各重点部位,以及供电、断电、供水、排水、通讯等设备和管网线路,及时消除隐患、排除险情。
(6)必要时,分管校领导带队对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险情易发地段(漳州校区栖霞凌波、翠湖春晓;水上音乐广场;凌云园区、若谷园区、南光园区、南安园区附近区域;南区食堂北面消防通道;自强大道全程靠山体处;南洋路全程靠山体处<含景观亭>、隧道处;敬贤北路靠山体拐弯处和南侨路;幼儿园周边山体)的防台风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7)在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设置警示标志。
(8)校园内如有在建工地,必要时,通知停工。
(9)必要时,停止所有集体活动,除应急单位外其余校内各单位停止上班。
(10)必要时,转移低洼地、非建筑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段师生员工和财产,保障受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应,确保财产不受损失或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1)必要时,做好在校区内观光人员的疏散工作,引导人员安全离开校区。
4.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或漳州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灾害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启动。
(1)在各公共信息平台上发布防台风紧急通知,继续加强各公共信息平台上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各教学单位、各行政部门再次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出行安全,严禁下海游泳,严禁在危险水域、区域滞留。
(2)召开全校防台风工作紧急会议,对防灾抗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24小时在岗值班带班制度,遇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4)各应急救援队成员在岗待命,随时准备排除各种险情,并加强校区内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
(5)密切关注气象部门每隔1小时做出的台风情况、降雨区域降雨量、风暴潮和洪水预测等预报。
(6)分管校领导带队巡查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供电、断电、供水、排水、通讯等设备和管网线路,及时消除隐患、排除险情。
(7)密切监测险情易发地段(漳州校区栖霞凌波、翠湖春晓;水上音乐广场;凌云园区、若谷园区、南光园区、南安园区附近区域;南区食堂北面消防通道;自强大道全程靠山体处;南洋路全程靠山体处<含景观亭>、隧道处;敬贤北路靠山体拐弯处和南侨路;幼儿园周边山体),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在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报告、处置险情。
(8)停止校内所有集体活动。必要时,除应急单位外其余校内各单位停止上班。
(9)校区如有在建工地必须停止施工,严禁施工人员滞留在工地上。
(10)确认低洼地、非建筑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段师生员工和财产已全部转移。
(11)进行交通管制,引导行驶车辆停靠到安全地点避险。确认校区内观光人员已全部安全离开校区。
(12)根据学校部署,向全校通报抗击台风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机关报送我校防台风工作进展情况。
五、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或漳州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启动。
(1)在各公共信息平台上转发气象部门的暴雨警报信息。
(2)适时发布防御暴雨通知,部署防御暴雨准备。
(3)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处置,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办公室、保卫部、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等防汛重点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密切跟踪暴雨洪水态势和险情、灾情,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校区防汛工作动态。
(4)确保水库等防洪工程以及下水道、排洪沟、漳州校区各山体渗水管等排水排洪通畅。
(5)检查、及时补充抢险救灾物资。
2.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或漳州招商局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启动。
(1)在各公共信息平台上发布防御暴雨洪水通知,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准备工作。
(2)加强各公共信息平台上的防御暴雨洪水安全教育。各教学单位、各行政部门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出行安全,严禁下海游泳,严禁在危险水域、区域滞留。
(3)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坐镇指挥。实行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重点单位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遇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4)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对各自负责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易受灾隐患点、基建工地的防台风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各应急救援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加强路面巡逻防控和交通疏导,当路面积水影响车辆通行,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车辆、人员的疏散工作;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的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并立即上报工作领导小组。
(7)必要时,分管校领导带队对防暴雨洪水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8)必要时,召开全校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9)必要时,停止校内所有集体活动、校内教学活动。
3.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或漳州招商局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启动。
(1)在各公共信息平台上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加强各公共信息平台上的防御暴雨洪水安全教育。各教学单位、各行政部门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出行安全,严禁下海游泳,严禁在危险水域、区域滞留。
(2)召开全校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保持应急值守状态,实行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遇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4)道路、交通、水电、饮食保障等应急救援队成员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排除各种险情。
(5)密切关注气象部门每隔1小时做出的台风情况、降雨区域降雨量、风暴潮和洪水预测等预报。
(6)分管校领导带队巡查各重点部位、低洼路段和校内易积水、易涝点,及时消除隐患、排除险情;对各单位防御暴雨洪水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7)密切监测险情易发地段(漳州校区栖霞凌波、翠湖春晓;水上音乐广场;凌云园区、若谷园区、南光园区、南安园区附近区域;南区食堂北面消防通道;自强大道全程靠山体处;南洋路全程靠山体处<含景观亭>、隧道处;敬贤北路靠山体拐弯处和南侨路;幼儿园周边山体),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在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报告、处置险情。
(8)校区如有在建工地必须停止施工,严禁施工人员滞留在工地上。
(9)确认低洼地、非建筑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段师生员工和财产已全部转移。
(10)停止校内所有集体活动。必要时,除应急单位外其余校内各单位停止上班,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1)加强校区内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当路面积水影响车辆通行,实施交通管制,做好车辆、人员的疏散工作;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的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并立即上报工作领导小组。
(12)确认在校区内观光人员已全部安全离开校区。
(13)根据学校部署向全校通报防暴雨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机关报送我校防暴雨工作进展情况。
六、善后与恢复
当厦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警报解除信息、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漳州招商局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结束台风、暴雨应急响应的通知时,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结束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指令,各单位结束应急响应措施,转入善后与恢复工作。
1.如遇人员伤亡,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善后工作。
2.尽快修复受损的水电通信设施,疏通校内交通,恢复校内正常的水电及饮食供应。
3.清理校园垃圾,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
4.停止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各种临时性措施,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5.继续关注台风过境、暴雨结束后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的发生,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并做好次生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6.台风过境、暴雨结束后的24小时内调查、统计全校受灾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我校抗击台风、暴雨工作进展及灾害损失情况。
7.根据学校部署在相关媒体报道我校抗击台风、暴雨的工作情况。
七、附则
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洪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购、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器械、物资及应急设备。
2.学校各应急救援队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统一负责。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